时间:2018-04-20 12:17 | 作者:武汉夜生活 | 来源:武汉桑拿
出国与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注销户口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社会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境)外人员在我省定居办理户口及省内居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141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经认定在国外已入籍或有居留权的,或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户主注销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4]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为如有则必选项),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表格
名称
窗口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
佛山警务在线()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电话咨询
12345
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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